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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轮疫情防控履职不力,从7月下旬开始,关于官员被问责的消息,陆续发布—— 先是源头禄口机场,7月23日,江苏省委决定,暂停冯军同志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再是7月31日,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免去付桂荣同志的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并责令郑州市卫健委党组对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领导班子作出调整。 8月3日,更是问责频频。 经烟台市委研究,山东烟台莱山区区长被免职。 中共张家界市纪委也以疫情防控履职不力为由,追责问责18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免去许雄辉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取消副区长候选人提名资格;其他人员还涉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予以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等内容。 一样是因为疫情防控不力,为什么有的是问责,有的是追责,有的是免职,有的是暂停职务?为什么有的是党委研究决定的,有的却是纪委发布的? 这其中有什么不同?今天跟大家聊聊“问责”这件事——
公共卫生事件的问责制什么时候被大家熟知? 相信大家印象比较深的是2003年“非典”时期。2003年5月12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后随着问责的深入,问责制逐渐制度化、法制化。 为什么要“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如果在责任范围之内出了问题,当然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而根据现有的制度,我们的问责还分为党内问责、监察问责两大部分。 党内问责怎么“问”? 党内问责、监察问责的区别在哪里? 先看党内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内问责的主体主要是党委,所以上面四个案例我们看到,三个都是由党委作出决定的,这都属于党内问责。 党内问责问谁的“责”?追究的什么“责”? 根据《条例》,党内问责主要问的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主要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所以上面几个例子我们看到,问责的都是党的领导干部,被问责的原因,都是在疫情防控不力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内问责的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主要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重点看第三种——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主要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还是前面几个案例,有的免职、有的暂停职位,都属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问责方式。当启动这种问责方式时,说明这个领导干部已经失职失责了,并且造成的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 但为什么还出现了纪委的问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指出,党内问责的主体包括党委(党组)、纪委或纪委派驻(派出)机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 所以,简单理解,纪委的问责也是党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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